房屋(House)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房屋拆遷方為被拆遷方所補償而簽訂的書面協議,生效后,其有法律(law)效益(benefit)。拆除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,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,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,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。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,有時也為了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,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、搬遷,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、姓名、經辦人姓名,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所謂合法行為,是指按照房屋(House)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。如當事人的資格,社會(society)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;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;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(shǒu xù);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,應當出具產權(property right)證書、使用(use)權證明等法律(law)文件。凡違反法規規定,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。
拆遷非出租房屋(House),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;拆遷出租房屋,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、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。拆除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,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,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,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。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,有時也為了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,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、搬遷,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。
主要網站內容
(1)拆遷補償方式,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;
(2)安置用房面積、標準和地點;
(3)產權(property right)調換房屋(House)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;
(4)搬遷期限、搬遷過渡(transition)方式和過渡期限;
(5)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(loss)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;
(6)違約責任(duty)和爭議解決的方式;
(7)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。拆除把經城市規劃、土地管理機關批準,將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遷到其他地方安置,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妨礙項目實施的地上物,為新的建設項目施工創造條件。
生效后后的房屋(House)拆遷補償協議表現在其權利(Right)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(law)的保護;其義務依法產生后,則受到法律的強制。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,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(解釋:解決、消除)。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,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。